章程

京都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及名称

本会是由京都大学中国留学人员组成的京都大学公认团体,正式名称为:“京都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 中文简称为:“京大学友会”。日文名称为:“京都大学中国留学生学友会”, 日文别称为:“京都大学中国留学生联谊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Kyoto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CSSA-KU”。

第二条 本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爱国,友好,服务,奉献”。即在遵守中、日二国法律的基础上,团结和联络现在或曾经在京都大学学习、工作或访问的中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开展友好互助的联谊交流活动;为留学人员圆满完成学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维护留学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做中日友好的民间使者,促进中日关系的友好交流与发展;架设留日学子为祖国服务的桥梁,帮助广大留日学子加强与祖国的密切联系。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任务

1.最广泛地团结和联络留学人员,开展各类有益的友好联谊交流活动,为在校留学人员营造丰富的留学生活和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

2.热心为广大留学人员服务,为留学人员圆满完成学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维护留学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3.通过各种方式向留学人员介绍国内的政治、经济、科技和社会等各方面形势,帮助广大留学人员加强与祖国的密切联系,架设留日学子为祖国服务的桥梁;

4.积极开展对促进中日关系友好交流与发展有益的活动,做中日友好的民间使者;

5.不断加强本会的自身建设,加强本会与其他中国留学人员组织、华人华侨团体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其他中国留学人员组织、华人华侨团体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

6.组织留学人员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是热爱中华民族,遵守中、日两国法律和京都大学校规,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在京都大学正式注册的中国留学人员均有资格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在京都大学学习或工作的非中国籍华人、有志于中日青年友好交流的日本学生和热心帮助关心中国留学生的日本教授和友人、热爱中国文化的其他国家的留学生,在认同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可成为本会特别会员。凡具有上述资格的人员,通过自愿参加本会所组织的活动并在本会登录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对本会的相关工作和活动有合理监督的权利。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有自愿加入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中国留学人员整体社会形象和本会名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本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的组成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本会设职能部(局)若干;会长,副会长,部(局)成员自动组成本会常代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结构和工作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届常代会讨论决定。

每届常代会任期一年。

第八条  会长

    会长为本会及常代会负责人,负责组建当届常代会并主持全面工作。会长应积极听取会员意见,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常代会全体成员报告工作。

    会长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届,原则上不连任。会长的选举办法及新一届常代会的组成办法参照“京都大学学友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五章   财政来源和管理

第九条 财政来源

本会为非营利性民间团体,经费来自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赞助和各种合法正当的收益。

第十条 财政管理

本会财政工作实行“计划预算、专人管理、会长审批、定期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在本会常代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其他语种文本均以本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时立时生效。

  

 

京都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